今天一位學弟對大法官釋憲文發表了獨到的見解:
"我覺得以後可以找好朋友結婚,然後請婚假,放完假馬上離婚,再找一個朋友結婚,再請婚假...畢竟要找女生這樣假結婚很難,可是自己的好朋友就很容易。"
"我覺得以後可以找好朋友結婚,然後請婚假,放完假馬上離婚,再找一個朋友結婚,再請婚假...畢竟要找女生這樣假結婚很難,可是自己的好朋友就很容易。"
妙哉斯言。在醫界,放假比結婚還難,我對學弟雖假結婚吾往矣的心情相當同情。這如意算盤打的是這樣的:找位自己交情不錯的同性朋友假結婚,反正大家心知肚明是為了放假而結婚,各自去請婚假數日,出國各自玩了一圈回來立馬離婚,皆大歡喜。
想的很好,但是如果...
"學弟,萬一你的朋友放完假回來不肯簽字離婚怎麼辦?"
"!"
"學弟,萬一你的朋友放完假回來不肯簽字離婚怎麼辦?"
"!"
隱藏了那麼多年,人家不想只做朋友。為了放那幾天婚假,打一輩子離婚官司,交了女朋友還被告妨礙家庭...
結婚還是慎重點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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